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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允许没收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的场所,并将其转为国家财产

目前正在参议院审议的《反科技诈骗法(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国家有权没收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建筑物,并将其转为国家财产,前提是房屋所有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出租过程中与犯罪无关。

在3月30日国会会议上,由司法部长宣读的说明中,副首相高乐德指出:“凡被用于组织或设立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的场所,也属于可被没收的对象,除非房主能够证明自己并未参与或不知情该场所被用于犯罪活动。”

此外,用于犯罪的设备、材料、资金、收益或其他资产,以及犯罪场所或犯罪所得,都可能被没收并作为国家财产,即使无法对犯罪者进行定罪(例如无法确认身份或犯罪者已死亡)。

高乐德表示,这些措施也具有预防作用,将促使房屋出租者更加谨慎,因为其房产可能成为被没收对象。

据了解,该《反科技诈骗法》草案已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在柬埔寨国会以112票通过,目前正在参议院审议。该法律共5章24条,设立5项特别刑事罪名,以加强打击诈骗犯罪,并体现政府打击洗钱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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