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一般資訊
越南位於東南亞中心,東鄰太平洋,與中國、寮國、柬埔寨交界。越南政府積極與國際經濟接軌,參與多項自由貿易協定,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歐亞經濟聯盟、歐盟、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促使外國直接投資逐年大幅增加。越南 86% 的人口屬於越族(京族),佛教是越南最主要的宗教。
外商投資型態
越南加入 WTO 之後,為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將越南國內投資法與外國人投資法合併為「投資法」,以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外國投資人可通過以下四種形式在越南進行投資:
| 投資型態 | 股權 / 限制 | 營運特點與說明 |
|---|---|---|
| 1. 代表處 | 不得參與直接營利活動 | 僅能從事市場調查與商業推廣活動。 |
| 2. 外商獨資公司/工廠 | 外商 100% 持股 | 股東至少 1 人,最多不超過 50 人。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內外銷比例限制。 |
| 3. 合資企業 | 外商股權達 51% 即屬外商合資 | 至少由 2 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
| 4. 分公司 | 僅限特定特定行業 | 越南僅允許壽險以外的保險、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旅遊業等特定行業設立分公司。 |
外商企業稅費
根據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修訂案》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施行細則》規定,目前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 20%,優惠稅率視投資地區及行業別則有 17%、15%、10% 三種。越南外商完稅淨利匯至國外總公司免暫扣繳稅。
| 稅種 | 稅率 % | 說明 / 範疇 |
|---|---|---|
| 企所稅 | 20% | 標準稅率(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 加值稅 (VAT) | 0% / 5% / 10% | 出口商品服務 0% / 醫藥農藥農畜水產 5% / 其他所有商品服務 10% |
| 個人所得稅 | 5% – 35% | 任職經濟特區可享 50% 稅率優惠 |
| 消費稅 | 1% – 150% | 香菸、啤酒、電動車、舞廳等特定商品與娛樂消費 |
| 社會保險 | 10.5% / 21.5% | 員工負擔 10.5% / 雇主負擔 21.5% |
| 關稅 (進口) | 0% – 135% | 依進口商品稅則分類課徵 |
| 關稅 (出口) | 0% – 40% | 除礦產、鋼坯等特定出口商品外,其餘皆免稅 |
| 自然資源稅 | 1% – 40% | 開採石油、天然氣、木材、水產品等資源 |
| 土地稅 | 0.03% – 0.15% (m²/年) | 一般由出租方負責繳納 |
| 門牌稅 (越盾) | 100萬 – 300萬 VND | 代表處 100萬 / 資本額 ≤100億繳 200萬 / 資本額 ≥100億繳 300萬(設立第二年起每年一次) |
越南政府提供外商企業所得稅優惠及減免條件如下:
- 設立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 享有「四免九減半」,及整個運營期間 10% 優惠稅率。
- 鼓勵性投資項目: 高科技業、新材料技術、生物科技業、科學研發、軟體製造業、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大規模製造業投資案,享有「四免九減半」,及後續 2 年 10% 優惠稅率。
- 社會性服務項目: 從事教育、職業訓練、體育、文化、醫療照護等,享有「四免五減半」,及整個運營期間 10% 優惠稅率。
- 設立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 享有「二免四減半」,及後續 4 年 17% 優惠稅率。
註: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及減免自首次獲利年度起計算,若企業在開始營運後三年內沒有獲利,相關優惠將強制從營運第四年起算。
人員聘僱
依據越南《勞動法》,雇主與雇員之間必須簽署勞動契約,雇主最多可與雇員連續簽署兩次有期限勞動契約,其後雇員若繼續為該雇主工作,必須簽署無限期勞動契約。
正常工時為每天 8 小時(每週 48 小時,每週工作 6 天),除了國定假日有薪休假以外,正常情況下員工應有 12 天有薪年假,服務年資每滿 5 年可增加 1 天年假。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社會保險法》推出失業保險制度,以取代遣散費。
越南雇主與越南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若超過一個月,即應提撥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皆須提撥社會保險。
| 提撥對象 | 社會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投保薪資上限 (越盾) |
|---|---|---|---|---|
| 員工負擔 | 8% | 1.5% | 1% |
社保與醫保上限:36,000,000 VND ① 失業保險上限:99,200,000 VND ② (第一區) |
| 雇主負擔 | 17.5% | 3% | 1% |
- 社保及醫療保險上限為全國標準基本工資越盾 1,800,000 的 20 倍。
- 失業保險的上限為該區基本工資的 20 倍,薪資以 2024 年 7 月 1 日調漲後的基本工資為準。
土地廠房
外商到越南設立獨資企業,可通過租地(自建廠房)、租賃廠房兩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買賣土地;租賃土地和廠房一般不超過 50 年。外商可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權向越南金融機構抵押,以融資執行其投資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