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修订国安法 #不提供电子设备密码直接犯罪 最高罚50万+监禁3年
香港政府今日正式刊宪,公布《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其中明确赋予执法人员向“指明人士”索取电子设备密码的权力。若拒绝提供或不遵从 #即属犯罪
根据新增的检取电子设备补充条文,警方可依据裁判官手令或在紧急情况下,要求任何 指明人士提供设备密码或解码方法。不提供密码即构成犯罪,可被判罚款十万港元及监禁一年;若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处罚更重,可被罚款五十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该修订条例已于 #今日即日生效 香港当局强调,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执法机构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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